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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積金和勞工保險是必須的。

香港強積金計劃

香港有所謂強積金的退休金制度,強積金規定,凡18至65歲的員工只要受顧滿60天,僱主便需安排其加入強積金計劃,並補供首60天的供款。但假設員工在受僱60天前離開公司,員工並未合資格成為強積金計劃成員,僱主便無須為此段受僱期作出供款。

勞工保險

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40條,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,以承擔僱主在法律(包括普通法)之下的責任,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,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、全職或兼職。僱主如對其法律責任有不明白的地方,應尋求專業意見。

僱員補償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如下:

若僱主不依法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。